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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阳将评选最美的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

2019-07-29 09:50:02

岳阳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

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,提高单位庭院、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,改善城市人居环境,依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1〕20号)、《湖南省实施〈城市绿化条例〉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125号)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》(湘政发〔2001〕21号)、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<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><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>的通知》(湘建城〔2014〕181号)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》(湘政办发〔2013〕31号)。等文件规定,制定本评选办法。

一、申报范围

岳阳市范围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年以上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部队和居住小区。

二、申报时间

园林式单位、园林式小区每年评选1次,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—11月30日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由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部队和居住小区提出书面申请,由县(市、区)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。其中,居住小区应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,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,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。

四、申报材料要求

1.岳阳市园林式单位或岳阳市园林式小区自我评价表(见附件1—2)

2.岳阳市园林式单位或岳阳市园林式小区申报表(一式三份,见附件3—4)。 

3.县、市、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(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)、竣工总平面图及绿化规划建设指标验收核实文件。

4.反映园林绿化植物配置、园路铺装、水景、园林小品以及整体景观效果等情况的相关现场照片(6—8张)。

五、评审与命名

1.核验申报资格,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。

2.召开专家评审会,查看核实申报材料和图纸、现场照片,出具评审初步意见。

3.在专家评审基础上酌情组织实地考察,形成综合评审意见。

4.对拟授予“岳阳市市级园林式单位”、“岳阳市市级园林式小区”(考评分值85分以上)的单位、小区在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。

5.公示结束后,由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审核通过的单位、小区授予“岳阳市园林式单位”、“岳阳市园林式小区”称号并颁发牌匾。

六、动态管理

对已命名的“岳阳市园林式单位”、“岳阳市园林式小区”,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采取单位(小区)自查、县级普查、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态监管。县级普查每3年开展1次。县(市)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普查结果通过媒体公示、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,并将普查结果报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审批。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,对抽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,对整改仍不合格的,将公告撤销其命名。

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办公室

2018年9月26日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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